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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现教中心: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于近期对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项目范围。所有纳入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未验收(含原暂缓通过及申请延期)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等(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三、验收要求

根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并有相应的成果;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结题验收。省级项目将由省教育厅派出专家进行验收,此次验收不合格的省级项目将不再组织验收,直接终止项目,建设经费不予报销;验收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予以确定,享受省人保厅政策文件规定范围内职称评定待遇。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自查

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建设团队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申报书进行自查,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项目提出结项申请,分项目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3-6);2011年校级教改项目及2011年(含2011年)前立项的未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请按结题规范提交结题材料;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或中止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项目可延期验收或中止。延期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各二级学院指导并审核

二级学院应对本院项目迎接验收给予支持和指导,同时对项目自查情况承担审核之责,并形成各二级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申报书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对策。

(三)专家组验收

教务处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到各二级学院听取有关“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相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并评定等级(优秀、合格、暂缓通过)。

 

五、验收结果

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形成验收意见,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发文并授牌予以确定,项目经费予以报销;对于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专家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意见,限期整改责成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及负责人按期完成,资助经费予以削减。对于限期仍未完成者,中止项目,项目中止者不予报销经费。

六、验收安排

教务处将于12月中旬成立专家组到各二级学院进行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验收相关表格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支撑材料留相关学院备查。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教学研究科电子邮箱xyxyjyk@163.com,联系电话6666036。

附件1验收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新余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缓结题手续申请表

附件3新余学院特色专业建设

附件4新余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检查表

附件5新余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检查表

附件6新余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