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思政部:
为总结我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新余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余学院发[2014]4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将于近期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历年立项建设未验收或验收暂缓通过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条件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附件中的项目验收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自查
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建设团队成员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进行自查,分项目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7)。
(二)各教学单位指导并审核
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迎接验收给予支持和指导,同时对项目自查情况承担审核之责,形成各单位自己“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项目建设申报书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3.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专家组验收
教务处将成立专家组查阅相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并评定等级(优秀、通过、不通过)。
专家组将按照各项目申报书建设计划和要求,对项目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档案管理:项目开展的所有文件、申报原始材料、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和管理情况;
2.建设成果:获批以来,项目计划中所规定的建设内容、项目总结、发表的论文、课堂与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子课题的开展情况,教研创新活动、调查问卷及项目实施成效等;
3.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如:项目例会制度、项目成员组成及分工负责情况、项目实施计划落实情况,项目经费开支管理等。
四、验收结果
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对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发文并授牌予以确定,项目经费予以报销;对于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做撤项处理。
五、验收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验收相关表格纸质稿一式两份(支撑材料一份请按立项申报书、结项(结题)报告、佐证材料顺序整理成册)及电子稿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视为放弃,项目将自动终止。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学研究科电子邮箱xyxyjyk@163.com,联系电话666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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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