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余学院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余学院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试行)》(余学院发〔20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教务处定于2012年3月5—16日开展2011年度全校教师教研工作量统计与认定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所有在职在岗教师。
二、统计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或完成的教研工作。
三、统计程序
1.个人填报。教师个人填写《2011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个人考核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对个人考核表进行初审,并核对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初审后将原件交还教师本人。“双肩挑”教师教研工作量的初审归其业务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汇总。二级学院填报《2011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将教师个人考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于3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xyxyjyk@163.com。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成立复审小组开展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其中一份教师个人考核表、二级学院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将交回各二级学院保管。
5.公示。教务处汇总全校教师2011年度教研工作量,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教研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主要指标。各二级学院和教师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填报教研工作量及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教研工作量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应对教师个人考核表中的填报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认定。凡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个人或二级学院,一经核实,教务处将予以通报。
今年是开展教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的第一年,在统计、认定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和教务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逾期未申报的教研工作量,不予认定。
五、其他事项
提交的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按汇总表人员顺序统一装订,考核表、汇总表等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2011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个人考核表
2.2011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二级学院汇总表
3.表格填报及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