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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见习、音乐采风、课程设计、市场调查、音乐小课等)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认真核对本学期实践教学项目,报送实践课授课安排表实践耗材计划表实践课程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实践课授课安排表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将本学期实践课授课安排表(见附件1)(音乐小课安排表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类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市场调查、音乐采风、音乐汇报演出、画展等还需要上报详细方案)。实践课程开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确因需要更改的必须在实践课程安排前提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上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6日前)

2.实验耗材计划表

请各二级学院将在本学期开设的实践课程所需耗材计划(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可开出的实践项目及实验室现有实验耗材情况,认真汇总、论证后确定申报所需实践消耗材料。实践耗材的购置依上报计划为准,实践教学所需耗材料必须报全,原则上不再追加,请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论证。(上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6日前)

3.实践课程汇总表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3年3月6日前,根据报送的具体实践项目授课安排表,形成实践课程汇总表(见附件5)(音乐小课安排汇总表见附件6)。

4.独立开课的实验课和音乐小课要单独录入教务系统,同一门课程由2个以上老师担任,排课时必须在教务系统中体现,以便评教。

5.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我校实践专职人员队伍的建设,请各二级学院在安排实践指导老师时,尽量安排实践操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师承担实践教学。

6.由于教学需要,实践指导老师需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书面借用手续,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本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

7.上报材料要求交电子稿和文字稿各一份,文字稿要求用A4纸打印。(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邮箱地址为:xyxysjk@163.com )以上附件可登录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 1.新余学院实践课授课安排表

2.新余学院实验耗材计划表

3.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4.新余学院音乐小课授课安排表

5.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安排汇总表

6.新余学院音乐小课教学安排汇总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