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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2学期集中实践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践教学(课程设计、项目课程、金工实习、专业实训、市场调查、风景写生等)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集中实践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本学期的各项集中实践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根据本学期集中实践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好每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上课的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等,编排一份详细的集中实践教学方案及集中实践课授课安排表(参考模板见附件1、2);于3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要求电子、纸质稿各一份,邮箱: xyxysjk@163.com

2.项目课程、课程设计,要求1名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20名。

3.集中实践课期间,其它的课程应停课。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补课的,请任课教师将课调整到其它时间上课。同时填写新余学院补课申请单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和实践教学科各一份,作为核算课时的依据(在集中实践课期间停课的理论课没有办理补课手续的,课时一律不予计算)。

4.集中实践课期间,学生严格按学校要求完成各类实验、实训、项目课程、课程设计报告等其它资料。本学期未将进行检查,作为核算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 1.新余学院集中实践教学方案模板

2.新余学院集中实践课授课安排表

3.新余学院补课申请单

4.新余学院课程设计任务书

5.新余学院项目课程任务书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