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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做好寒假期间我校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3

关于开展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做好寒假期间我校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余学院教字〔2018〕100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物业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午,北京某高校实验室内在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3 名参与实验的学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秩序,结合我校学期末安全大检查、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及做好寒假期间我校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本次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关注隐患、及时整改,全面排查整理我校实践教学场所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工作。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教学场所,重点为各类实践教学场所,主要检查内容为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危化品规范购置使用与处置情况、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与使用情况及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问题。另有寒假期间各教学单位教学场所安全防范布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1)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物业公司自查阶段(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年 1 月 4 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物业公司自查情况汇总于2019 年 1 月 5日交电子稿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自查情况汇总见附件 1:实践教学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寒假需要使用实验室情况统计。

(2)学校检查阶段(2019 年 1 月 6 日)

由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联合对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做好寒假期间我校教学场所安全工作

(1)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物业公司要派专人负责,重点部位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和被盗案件的发生,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

(2)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物业公司要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教学场所(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机房等)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不留隐患。

(3)从1月12日开始,各教学楼和实验楼等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开楼,要提前与相关教学单位或学校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教学场所(特别是实践教学场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放假前各教学单位要专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有教学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水、电、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认真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责,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②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易制毒物品等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封存,对必须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者做好领用、使用记录。

③为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下学期实践教学用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

④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场所相关资料及各种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⑤寒假期间需进入实践教学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安全操作实验并做好人员流动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教务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1

实践教学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序号

学院(中心、部门)

实验室名称

负责人

存在隐患

1.

2.

3.

1.

2.

3.

附件 2

寒假需要使用实践教学场所情况统计

序号

学院(中心、部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

使用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