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2014年度全校教师教研工作量统计与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根据《新余学院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试行)》(余学院发〔20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
二、统计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教研成果或完成的教研工作。
三、统计程序
1.个人填报。教师个人填写《2014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个人考核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及公示。二级学院对个人考核表进行初审,并核对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初审后原件交还教师本人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双肩挑”教师教研工作量的初审归其业务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汇总。二级学院填报《2014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汇总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汇总表包括全院所有在编老师的名单(含没有教研分数和未提交个人教研考核表的老师),务必确认是否坐班及额定分数。请将教师个人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与汇总表一并于4月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xyxyjyk@163.com。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成立复审小组开展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其中一份二级学院汇总表将交回各二级学院保管。
5.公示。教务处汇总全校教师2014年度教研工作量,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教研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主要指标。各二级学院和教师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填报教研工作量及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教研工作量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应对教师个人考核表中的填报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认定。凡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个人或二级学院,一经核实,教务处将予以通报。
统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和教务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逾期未申报的教研工作量,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教学研究论文不计入教研考核,归入科研工作量填报。
2.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3.教学研究课题。因教务处已有存底,2014年省级、校级教改课题立项证明材料不需提交。结题须提交证明材料。(注明: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4.教材建设项目应是由学校组织申报、评选的项目。须提交教材原件及个人承担工作量、获准立项证明材料等。
5.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创新实验区、专业建设此类教研工作量,因教务处已有存底,不需提交证明材料。(新专业申报由二级学院开具证明并分配教研分,经院领导签字确定报教务处。)
6.实践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的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都是指经评选、立项后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量。
7.其他教研工作量。具体工作量由二级学院统一出具证明,连同有关活动文件、学校批准参会、参赛和参展的证明材料一起上交。
8.二级学院务必按汇总表人员顺序将教师个人考核表和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提交。
附件:1.2014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个人考核表
2.2014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二级学院汇总表
新余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