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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思政部、中心):

为紧密配合学校绩效考核需要,根据《新余学院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试行)》(余学院发〔2015〕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教务处定于2016年12月28—2017年1月4号日开展2016年度全校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

二、统计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教研成果或完成的教研工作。

三、统计程序

1.个人填报。教师个人填写《2016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计分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对个人计分表进行初审,并核对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初审后将原件交还教师本人。“双肩挑”教师教研工作量的初审归其业务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汇总。二级学院填报《2016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汇总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将教师个人计分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于2017年1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xyxyjyk@163.com。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成立复审小组开展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其中一份二级学院汇总表将返回各二级学院保管。

5.公示。教务处汇总全校教师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教研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主要指标。各二级学院和教师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填报教研工作量及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教研工作量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应对教师个人计分表中的填报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认定。凡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个人或二级学院,一经核实,教务处将予以通报。

统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和教务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逾期未申报的教研工作量,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请务必根据《新余学院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试行)》(余学院发〔2015〕3号)文件进行计算教研分。

2.教学研究论文纳入教研考核,请教师个人填报和二级学院初审时注意区分是否为教研论文。

3.关于教材字数认定,如果教材前言中有明确编写字数(编写章节、单元、模块),则以该字数为认定依据。如果没有明确的编写字数(编写章节、单元、模块),一律以总字数平均分摊给参与人员。

4.汇总表包括全院所有在编老师的名单(含没有教研分数和未提交个人教研计分表的老师)。是否坐班,教师职称请二级学院审核清楚。

5.二级学院务必按汇总表人员顺序将教师个人计分表和证明材料统一装订。

  附件:1.2016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计分表

        2.2016年度教师教研工作量二级学院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