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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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2015学年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余学院发[2013] 9号《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附件3)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开始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以下称第二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

    一、2014-2015学年拟开设专业

    开办学院

    第二专业

    授予

    学位

    双学位人数

    辅修专业人数

    建筑与规划学院

    土木工程

    工学

    20

    2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工学

    30

    3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30

    30

    机械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30

    30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学

    30

    30

    机械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30

    3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50

    5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管理学

    30

    40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120

    60

    抱石美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90

    抱石美术学院

    环境设计

    艺术

     

    6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学

    50

    50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40

    40

     

    二、修读条件和对象

    (一)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二)第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欠费情况;

    (三)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特定招生条件;

    (四)申请修读双学位须跨学科大类,但普通类、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不能相互之间跨招生大类修读。申请辅修专业可以不受学科大类限制。

    (五)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六)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2013级学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2014年5月8日

    2、报名地点: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

    3、报名程序:

    (1)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并向主修专业学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

    (2)主修专业学院初审申请表,并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初审名单。

    (4)学校审定最终名单,并由教务处于6月底予以公布。

    四、管理及收费

    1、双学位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2、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3、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财务处缴纳第二专业学费(缴费数额将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和教材费,再凭交款收据到开办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双学位学生缴纳两学年学费。

    五、其它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附件3)。

    附件1新余学院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

    附件2 2014-2015学年申请双学位、辅修专业名单汇总

    附件3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

    教务处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