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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选拔部分优秀专科学生进入我校普通本科阶段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二级学院配合。每年3-4月发布招生通知(确定招生专业和名额),6月组织考试,7月公布录取名单。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1.我省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承担普通高职高专招生任务的成人高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

2.符合江西省教育厅优秀本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相关规定。

3.在校期间无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4.经所在学校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

考生根据招生通知自愿报考并选报专业,考生所在学校按条件进行推荐,省教育厅和我校分别组织英语和两门主要课程考试。

我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报教育厅批准。录取的考生凭我校和省教育厅盖印的《入选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

四、学籍和编班

录取的考生学籍转入我校,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单独编班。学制两年。

五、学费和待遇

   录取的考生按我校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