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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研室工作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考核具体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考核的通知(余学院教字[2014]17号)要求,人事处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考评组到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考核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教研室工作管理、工作开展、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有哪些不足等情况,时间10分钟。

2.各教研室主任现场汇报教研室工作情况(制作PPT文稿),时间10分钟。

3.现场查看材料。

4.民主测评和谈话。

(1)民主测评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所有业务关系隶属本单位的教师在评估、考核时间开始后50分钟到本单位指定的教室集中,然后对教研室主任进行民主测评。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正副职、教学科长对本单位所有教研室主任进行测评,其他教师对所在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进行测评。

(2)谈话

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职、教学科长必谈;教研室教师少于5人的全部参与谈话,多于5人的由考评组根据各教研室教师名单随机抽取5位教师参与谈话(请各教研室准备好本教研室教师名单两份)。

5.考评组反馈。

6.每个教研室打印自评报告10份给评估组成员。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教研室工作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考核具体安排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