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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中的基层教学组织单位。加强教研室建设,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调动教研室和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学校拟于近期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并同时进行教研室主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教研室工作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裕先

副组长:晏隆德、徐  云

成  员:匡伯钧、章荣卿、钟晓胜、刘君君

联络员:张毅、彭小军、罗辉

二、评估、考核范围

根据人事处文件(余学院人字[2012]2号)确定的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

三、评估、考核标准

1.教研室工作评估标准:按照《新余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2.教研室主任考核结合教研室工作评估和人事处教研室主任考核相关程序进行。

四、评估、考核程序

1.自评、自查(5月30日前完成

(1)各教研室对照《新余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整理迎评支撑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不少于2000字)和教研室主任述职报告。

(2)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成立教研室工作检查组,对本单位教研室迎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学校评估、考核(6月3-20日)

人事处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考评组实地评估、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各教研室主任现场汇报(制作PPT文稿),时间10分钟。

(2)现场查看材料。

(3)民主测评和谈话。

(4)考评组反馈。

五、评估、考核结果

1.考评组向考评领导小组汇报评估和考核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

2.考评领导小组形成优秀教研室评选和教研室主任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批。

3.学校公布优秀教研室评选和教研室主任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优秀教研室的评选应坚持条件,宁缺毋滥。

2.自评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请于5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邮箱:xyxyjxzlk@126.com;述职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请于5月30日前交人事处,电子邮箱:xyxyszk@163.com,其它支撑材料用于考评组现场查看。

 

附件:新余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人事处   教务处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