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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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近期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对象:全校所有班级学生(毕业班级除外)。

    二、参评人员:本学期所有理论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任课教师。

    三、教师评学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19日。 

    四、评学方式

    各任课老师填写“新余学院教师评学表”(见附表1)。

    五、工作安排

1、承担了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进行评学,承担了不同班级(包括平行班级)授课任务的教师要分开独立评学,合班上课班级只评学一次,并将“教师评学表”于5月19日前交业务关系所在学院保存,并作为原始数据以备本科合格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