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告

学籍管理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通告 -> 学籍管理科 -> 正文

关于做好本科生双学位、辅修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本科专业条件及社会、学生需求申报拟开设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申报格式见附件1)

二、制定申报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1.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参考学校《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012版)》一文,格式见附件2.

2.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3.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最低为10学分。

4.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5.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十二学期完成(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请在教务处工作群下载附件1附件2。

三、以上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纸质稿、电子版各1份)

附件1 双学位、辅修专业申报表

附件2 新余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模版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