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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我校期末考试继续采用“教务处统筹、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为使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已通过试题库验收的课程由系统随机组卷,各系上报课程题型及分值。其余课程由各教研室组织命题,各题要求标示相应分值(具体到各小题),满分为100分。

2.课程考核根据课程特点应综合采用实践操作、口试、小论文、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加强考勤、作业、课堂答问等环节的过程考核。

3.开卷考核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任应严格审批其试卷题型和题量。

4.考试严格执行“六个一律、一个必须”考场守则。为保持新校园的教室清洁,尽可能防范作弊行为,课任教师不得划定考试(复习)重点或透露有关命题情况;监考教师开考前必须随机编排座位,且须把编排情况写在黑板上。

5.无学生证或身份证者参加考试,将追究相关监考人员的责任。

6.每个考场安排1名监考人员,每5个相邻考场安排1名巡察联络员,负责巡察所辖考场纪律、处理应急事件、验卷等工作。巡察联络员中途不能离开考场。

7.考场内要求两侧学生靠墙就坐,每排相邻考生间隔2个座位。开卷科目,可隔1座安排。

8.命题费、阅卷费及监考费照原办法核算。巡察联络员工作量计算同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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