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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场所等安全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6日前组织一次对教学、实验场所的安全设施情况,教学设备用电安全情况,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等的集中自查,重点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损坏,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化学药品库) 和贵重仪器及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根据自查情况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9月6日11点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二级学院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上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能及时处理。

教务处根据各二学院的自查报告,将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于9月7日8点半对各二级学院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教务处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