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辅单位:
为规范实践教学工作,确保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各学院、教辅单位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实践课授课安排表、实践课程汇总表等实践教学表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践课授课安排
1)各学院、教辅单位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制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授课安排表(见附件1),形成实践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类课程设计、项目课程、实习、实训、美术写生、市场调查、音乐采风、音乐汇报演出、画展等还需要报送详细方案(见附件6))。
2)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组织相关教师进行预做,并根据《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指导意见》(见附件8)组织本学院专业教师进行论证,并填写附件4《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表》和附件5《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3)各类实践课安排必须以课时节次为单位,不得以时间以单位(如上午第1节-第4节,下午第5节-第8节,晚上第9-11节);安排分组时每组学生人数不得小于20人。
4)实践课程开课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制订,不得随意更改,确因需要更改的必须在实践课程安排前提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院、教辅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5)学期结束前,各学院、教辅单位应认真总结本学期的实践教学工作,统计好本学期的实验开出率(见附件9)和三性实验情况(见附件10)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实践教学场所的准备
各学院、教辅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学院的所有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各实践教学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本学期开课所需实验耗材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台账;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开放实验室运转情况是否正常等其它实践教学场所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转。
3.所有的实践课必须要录入教务系统,同一门课程由2个以上老师担任,排课时必须在教务系统中体现。
4.由于教学需要,实践指导老师需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书面借用手续,经二级学院、教辅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本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
5.2018年各项实践教学经费均已下放至各学院、教辅单位,各项实践教学工作流程都发生了变化,各学院、教辅单位应认真学习新的工作流程(见附件7),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流程。教务处将于本学期进行全面检查。
所有报表经教学科长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同时发至258022188@qq.com 邮箱。
附件: 1.新余学院实践课授课安排表
2.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安排汇总表
3.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4.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表
5.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6.新余学院各类实践教学方案
7.各类实践教学工作流程
8.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指导意见
9.新余学院实验项目开设明细表
10.新余学院各专业实验开设率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