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开放实验室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的有效载体,根据《新余学院开放实验室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开放实验室工作,现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面对教师和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2.开放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现有设施及承受力,不断开发和更新实验项目。实验项目主要分为创新性学习实验、学生自拟实验、学科竟赛实验、科研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实验、学位论文实验、课程设计实验、项目课程实验等类型。开放实验室原则上不得设置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
3.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是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课内实验内容移到课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开放实验项目范围。
4.为鼓励我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凡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项目研究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认定,由开放性实验室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进行认定。
5.各二级学院依据《新余学院开放实验室认定办法(试行)》,自行组织开放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应通过资源整合等途径扩大现有实验室的开放率。
5.电子实训基地等15个开放性实验室被确定为我校第一批示范性开放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要求,着重加强示范性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
6.列入名单的示范性开放实验室的门口标识和简介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其他上墙材料由各学院自行拟定并负责制作。
6.10月9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示范性开放实验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1: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新余学院第一批示范性开放实验室名单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