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辅单位:
为规范实践教学工作,确保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和实验教学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本学期实践教学项目,报送实践课授课安排表、实践课程汇总表和实践耗材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践课授课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践课授课安排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类课程设计、项目课程、实习、实训、美术写生、市场调查、音乐采风、音乐汇报演出、画展等还需要填写附件8《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费用审批表》及详细方案附件9《新余学院各类实践教学方案》)。
2)开设的实验项目类型必须根据《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指导意见》(见附件10)组织本学院专业教师进行论证,并填写附件2《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表》和附件5《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3)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组织相关教师进行预做。
4)各类实践课安排必须以课时节次为单位,不得以时间以单位(如上午第1节-第5节,下午第6节-第9节,晚上第10-12节);安排分组时每组学生人数不得小于20人。
5)实践课程开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确因需要更改的必须在实践课程安排前提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6)根据报送的具体实践项目授课安排表,形成实践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
2.实验耗材计划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专业教师反复论证本学期实践课程所需耗材,按实际需求填写附件6《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审批表》和附件7《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清单》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所需耗材必须报全,原则上不再追加。
3.独立开课的实验课和音乐小课、播音小课必须要单独录入教务系统,同一门课程由2个以上老师担任,排课时必须在教务系统中体现,其它实践课的安排也应按规定录入教务系统,以便评教。
4.由于教学需要,实践指导老师需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书面借用手续,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本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
所有报表经教学科长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同时发至258022188@qq.com 邮箱。
附件: 1.新余学院实践课授课安排表
2.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表
3.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4.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安排汇总表
5.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6.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审批表
7.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清单
8.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费用审批表
9.新余学院各类实践教学方案
10.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