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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赣教稳定字〔2013〕10号)《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稳定字〔2013〕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普通中专:

学生实习是大中专院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学生实习活动增多,实习期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些安全事故中,有因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因乘坐无资质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有因租住不合格房屋导致的煤气中毒事故,有因下水游泳导致的溺水死亡事故,还有因心理问题导致的自杀事故等等。这些事故暴露出当前学校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学生实习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给我们敲响安全警钟。随着春季开学,各种实习活动开始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中专院校要把学生实习活动纳入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周密计划,严格审批程序,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环节,对学生实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学生实习必须有专人负责,要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且熟悉实习单位情况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要选择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要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放任失控现象。

二、加强教育引导。大中专学生实习活动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觉性和应变能力。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加强对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心理健康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纪律,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纪律。要针对实习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坚决防范触电、摔伤、碰伤、轧伤、烫伤、车祸、中毒、火灾、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在实习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签订有关责任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带队教师要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从事接触危险品专业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明纪律,尤其是要在管理环节上,严格按章办事,保证每个环节都不疏漏,严把安全关。

四、解决实际困难。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遇到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实习单位为学生实习活动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到无安全保障和治安环境复杂的场所实习。要切实维护学生利益,规范学生实习活动的收费,制止违规收费行为。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