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工程训练实训课补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学院教字〔2019〕70号
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工程训练实训课补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17日
关于工程训练实训课补训实施细则
为更科学、合理地组织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课补训工作,落实补训计划,保障补训环节有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训学生范围
第一条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需要到工程训练中心进行《金工实习(工程训练)》、《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训练》等实训课程,但因专升本、转专业或其他非主观意愿没有按原计划方案实训的学生在此补训范围。
二、补训流程及要求
第二条 学生须填写《工程训练实训课补训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盖学院公章,交至工程训练中心。
第三条 各学院需提前一学期将补训学生名单汇总至工程训练中心,以便做下学期的实训计划安排,以避免临时调整本学期实训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情况。
第四条 考虑实训安全因素和教学要求,按1位实训教师带不超过5名学生为1组进行分组实训,根据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确定学时数(1周/2周/3周等)和实训课程项目安排,指导老师工作量参照《新余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五条 在补训过程中,学生应按照《金工实习管理办法》、《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学生参加工程训练的有关规定》、《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安全实训手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实训安排表时间进行分组实训。
第六条 学生最终的成绩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中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要求,学生需要提交实训报告。原则上补训学生加入下一届同专业班级中,同批分组实训,在教务系统中将补训学生名单加入下一届同专业班级中,以便最终的教务系统登分。如果情况特殊,不能与下一届同专业班级同时进行实训,则不在教务系统中登分,工程训练中心以纸质版(加盖工训中心公章)成绩单提交至教务处,公示给各二级学院补训学生。
第七条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工程训练中心相关教学管理人员沟通,以便更顺利地做好学生的补训工作。
附件:工程训练实训课补训申请表
工程训练实训课补训申请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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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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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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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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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训课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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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训申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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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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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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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补训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