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实践课授课安排表、实践课程汇总表、各类集中实习教学方案(汇总表)等实践教学表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课授课安排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及上学期没有开设的实践课实际情况,制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授课安排表(见附件1),形成实践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类集中实践教学(课程设计、项目课程、实习、实训、美术写生、市场调查、音乐采风、音乐汇报演出、画展等)的开设应有详细方案(模板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并形成本学期集中实践教学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方案一起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预做,并根据《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指导意见》(见附件8)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论证,并填写附件6《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表》和附件7《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4.各类实践课安排原则上须以课时节次为单位,不得以时间以单位(如上午第1节-第4节,下午第5节-第8节,晚上第9-11节);安排分组时每组学生人数不得小于20人。
5.实践课程开课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制订,不得随意更改,确因需要更改的必须在实践课程安排前提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6.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学期实际开设实践课情况,认真组织专业教师反复论证本学期实践课程所需实验耗材,按实际需求填写附件12《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审批表》和附件13《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清单》报备教务处。实验耗材原则上不再追加。
7.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统计好本学期的实践教学相关数据,填写好本学期的实验开出率(见附件10)和三性实验情况(见附件11)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实践教学场所的准备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学院的所有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各实践教学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本学期开课所需实验耗材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台账;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开放实验室运转情况是否正常等其它实践教学场所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转。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的实践课必须要录入教务系统,同一门课程由2个以上老师担任,排课时必须在教务系统中体现。
2.由于教学需要,实践指导老师需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书面借用手续,经二级学院、教辅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在本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
3.各教学单位要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
4.开放性实验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9)加强开放性实验工作。
所有报表经学院实践教学科长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同时发至258022188@qq.com 邮箱。
附件: 1.新余学院实践课授课安排表
2.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安排汇总表
3.新余学院各类实践教学方案
4.新余学院集中实践教学安排汇总表
5.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6.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表
7.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8.新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指导意见
9.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10.新余学院实验项目开设明细表
11.新余学院各专业实验开设率汇总表
12.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审批表
13.新余学院实践教学耗材清单
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