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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要求,受省教育厅高教处委托,教务处将于近期对省级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同时也将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2007-2009年立项建设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条件

根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并有相应的成果;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结题验收。

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或中止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项目可延期验收或中止。延期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自查

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建设团队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申报书进行自查,分项目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3-7)。

(二)各二级学院指导并审核

二级学院应对本院项目迎接验收给予支持和指导,同时对项目自查情况承担审核之责,并形成各二级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项目建设申报书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3.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专家组验收

教务处将成立专家组到各二级学院听取有关“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相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并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专家组将按照各项目申报书建设计划和要求,对项目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档案管理:项目开展的所有文件、申报原始材料、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和管理情况;

2.建设成果:获批以来,项目计划中所规定的建设内容、项目总结、发表的论文、课堂与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子课题的开展情况,教研创新活动、调查问卷及项目实施成效等;

3.网络建设:精品课程及网络课程须制作专题网站反映项目建设成果,课程网站请于2012年4月20日之前正式运行。

4.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如:项目例会制度、项目成员组成及分工负责情况、项目实施计划落实情况,项目经费开支管理等。

四、验收结果

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对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发文并授牌予以确定,项目经费予以报销;对于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专家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意见,限期整改责成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及负责人按期完成,资助经费予以削减。对于限期仍未完成者,中止项目。项目中止者不予报销经费。

五、验收安排

教务处将于5月中旬成立专家组到各二级学院进行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验收相关表格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支撑材料留相关学院备查。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学研究科电子邮箱xyxyjyk@163.com,联系电话6666036。

        相关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