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81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9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暨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为突破口,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立与行业企业(部门)、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卓越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要求
设置有本科专业的所有各二级学院必须申报最少一个校级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此次要求申报2012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三、申报事宜
1.申报校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应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81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填写《新余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以上材料请于11月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xyxyjyk@163.com。
2. 申报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91号)文件精神组织材料。申报材料请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xyxyjyk@163.com。
3.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联系人:胡浩
附件:1.新余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2.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文件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