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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精品课程评选暨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3]4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3年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及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第一批及第二批升本各专业至少申报一门省级精品课程。

2、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3、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本课程不少于两次。

4、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的要求。

5、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申报精品课程的高职高专课程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附件1中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5.申报课程所在学院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能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组织申报,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申报通知及相关评审指标,领会精神,认真填写申报表。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校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立项,再从原来立项和本次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3.请各学院负责人将申报书(本次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请填写附件3,原来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请填写附件1中表格,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5月6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科,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精品课程申报书电子版及其他规定上网的材料,应于5月15日前报请(需填写并提交附件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学校指定网站(服务器)开通,逾期仍没有开通的项目视为放弃。

4.为进一步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力度,申报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三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校将对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将取消其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xyxyjyk@163.com邮箱,附件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2.本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仅限于本科专业课程。

3.如需参考其他高校相关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网站,地址:http://www.moe.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新余学院精品课程上网发布申请表

3.新余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专科)

新余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