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与调整受理工作的次数一般每年为2次,其余时间不受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结题的对象为2010年以后立项并且研究时间已到的校级教改课题,省级教改课题的受理对象为2012年及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所有教改课题,无故不参加结题的所有项目将按省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结题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校级教改课题
1.《新余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
2.研究报告(撰写格式参照省级的要求,一式二份)
3.课题申报书及研究成果复印件(主要为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的成效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10日,下半年为11月20日
(二)省级教改课题
1.课题主持人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提供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公章原件的复印件)、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成果(含研究报告等)。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二份)。
2. 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每份单独装订)
3.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上半年6月10日,下半年11月20日
(三)以上所有结题材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所有课题结题均需提交成果原件,所有结题材料除成果原件外,均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xyxyjyk@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按“xxx课题结题材料,结题人姓名”格式注明。课题结题材料所需表格均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四)省级课题结题评审费用每项300元由项目组自行承担,请在提交结题材料时一并上交。
三、课题调整的要求及材料
课题调整事项须在课题正式结题前半年提出申请,课题组调整人数(包括顺序变更)原则上不超过2人,调整方式包括增、减、换三种情况,必须具备充分的调整理由并附被调整人员亲笔签名的“项目调整申请书”方可办理调整手续。
1.省级教改课题调整申请单(一式三份)
2.项目调整申请书(一式三份)
3.2013年以前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申报书原件(核后归还)
4.材料提交时间:每年的5月15日-31日和11月15日-30日两个时间段分别集中受理,其余时间不受理。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相关文件及表格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