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新余学院公选课管理办法》的要求,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设置要求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公选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严格把关,并开出质量高、覆盖面广的公选课。同时,应该保证公选课开设的合理性、针对性,并切实做好公选课的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配套工作,使此项工作稳定、有序发展。
(一)遴选标准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
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基本领域
1.人文素养类;
2.科学素养类;
3.艺术素养类;
4.健康生活类;
5.创新创业类
二、公共选修课申报要求
1.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同时担任一定的专业课程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开设公选课。
2.教师开设的公选课应是教师非常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提倡和鼓励高职称的教师开设公选课。
3.已申请同意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应保证连续三年开课(特殊情况应办理停开手续)。
4.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原则上不予以开设公共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有实验实习内容的公选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
5.各二级学院每年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少于两门,每个教师申请公选课不得超过两门,没门课程的教学时数须经教务处审核不得超过两学分(三十六学时)。
6.选课不足三十人的公共选修课将予以停开,教务处将通知学生改选,连续两届人数不足的课程,停止开设。
三、教师申请程序
1.公共选修课必须登记与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并提交《附件1: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简介、、教师教学科研简历、使用教材等)、《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确定。
2.教务处将教师开课的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和选修人数等以文件形式通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1 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附件2 课程教学大纲
教 务 处
2018年6月19日